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5849-2016 细木工板.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木工板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命名、组坯指南、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标准适用于细木工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33 木材密度测定方法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7657—2013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259—2009 人造板及其表面装饰术语

GB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367—2009 人造板的尺寸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8259—2009 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细木工板 blockboards and battenboards

由木条沿顺纹方向组成板芯,两面与单板或胶合板组坯胶合而成的一种人造板。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15。

3.2

表板 surface veneer

用作细木工板最外层的单板,分为面板和背板。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1.37。

3.3

board core

由木条沿顺纹方向组成的拼板。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17。

3.4

芯板 crossband veneer

中板

木纹方向与板芯木条长度方向垂直的单板。

GB/T 5849—2016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1.40。

3.5

芯条 core strip

组成板芯的实木木条。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20。

3.6

胶拼细木工板 bond joint core blockboard and
battenboards

芯条之间的侧面拼接采用胶黏剂粘接的细木工板。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24。

3.7

不胶拼细木工板 non-bond joint core blockboard
and battenboards

芯条之间的侧面拼接不采用胶黏剂粘接的细木工板。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25。

3.8

芯条侧面缝隙 core-side gap

在板芯宽度方向上相邻二芯条间的缝隙。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26。

3.9

芯条端面缝隙 core-end gap

在板芯长度方向上前后相邻二芯条端面间的缝隙。

注:改写GB/T 18259—2009,定义2.2.5.27。

3.10

波纹 waviness

细木工板板面上出现的有规律的凹凸不平缺陷。

[GB/T 18259—2009,定义2.2.5.28]

4 分类和命名

4.1 分类

4.1.1 按板芯拼接状况分:

a) 胶拼细木工板;

b) 不胶拼细木工板。

4.1.2 按表面加工状况分:

a) 单面砂光细木工板;

b) 双面砂光细木工板;

c) 不砂光细木工板。

4.1.3 按层数分:

a) 三层细木工板;

b) 五层细木工板;

c) 多层细木工板。

4.2 产品命名

以板芯和面板主要树种进行命名。如板芯为杉木、面板为水曲柳的细木工板称为杉木芯水曲柳细

木工板。

GB/T 5849—2016

5 组坯指南

5.1
对称层单板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材性相似的树种,同一生产方法(即都是旋切或是刨切的),
而且木纹配置方向也应相同。对称层单板可以是整幅单板,也可以由单板横拼而成。

5.2 三层细木工板的表板厚度不应小于1.0 mm,
木纹方向与板芯长度方向基本垂直。

5.3
同一张细木工板的芯条应为同一厚度、同一树种或材性相近的树种。板芯厚度占成品板厚的比例
不应低于60%。

5.4 在一张板芯中任意每平方米允许有3个不相邻的长度小于100 mm
的芯条,其余芯条长度不应小 于100 mm; 芯条宽厚比不大于4.0。

5.5 沿板长度方向,相邻两排的芯条两个端接缝的距离不小于50 mm。
芯条侧面缝隙不超过1 mm, 芯条端面缝隙不超过3 mm。
但是对于芯条全部加胶拼宽接长的板芯,相邻两排芯条的两个端接缝的
距离和芯条长度不要求。

5.6
细木工板允许用木条、木块和单板进行加胶修补,用于细木工板内部修补用的腻子应加入适量的
脲醛胶或相当于脲醛胶耐水性能的胶黏剂。

5.7 细木工板内部拼缝、修补等不允许使用无孔胶纸带。

6 要求

6.1 分等

在规格尺寸及偏差和其他理化性能达到本标准要求的情况下,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
一等品和合

格品。

6.2 外观质量

6.2.1 根据面板的材质缺陷和加工缺陷判定外观质量等级。

6.2.2 以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细木工板允许缺陷见表1。

6.2.3 以针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细木工板允许缺陷见表2。

6.2.4 以热带阔叶树材单板为表板的各等级细木工板允许缺陷见表3。

6.2.5 优等品背板外观质量要求不应低于合格品面板的要求。

6.2.6 表1、表2和表3中允许缺陷的面积,除明确指出外均指累计面积。

6.2.7
检量缺陷的数量、累计尺寸或范围应按整张板面积的平均每平方米板上的数量进行计算,板宽
度(或长度)上缺陷应按最严重一端的平均每米内的数量进行计算,其结果应取最接近相邻整数中大数。

6.2.8 中板和板芯带有的缺陷反映到表板上,应按表板上的缺陷允许限度检量。

6.2.9 节子或孔洞的直径是长径和短径的平均值。

6.2.10 脱落节孔、严重腐朽节按孔洞计。

6.2.11 基本幅面尺寸以外的各种缺陷均不计。

GB/T 5849—2016

1 阔叶树材细木工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5

不限

3 .半活节、

死节、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4

6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20

(小于5不计)

不限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5

(小于2不计)

15

不限

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20

(小于5不计)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5.裂缝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1

2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1.5

3

6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15

30

6.虫孔、排钉孔、

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4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不呈筛孔状不限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30

不限

8.腐朽

不允许

允许初腐,但

面积不超过

板面积的1%

允许初腐

9.表板拼接离缝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0.5

1

2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限

10.表板叠层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8

10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20

不限

11.芯板叠离

紧贴表 板的芯

板叠离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2

8

10

每米板长内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

mm

10

12.鼓泡、分层

不允许

13.凹陷、压痕、

鼓包

最大单个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4

GB/T 5849—2016

1 ( 续 )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4.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20

不限

深度

不允许穿透

15.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不超过/

mm²

不允许

400

10000

16.透胶及其他

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10

30

17.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

每平方米板面上的数

不允许

3

不限

不限

不超过板面积/%

0.5

3

缝隙不超过/mm

0.5

1

2

18. 内含铝质

书钉

不允许

19.板边缺损

自基本幅面内不超过/mm

不允许

10

20.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浅色斑条按变色计; 一等品板深色斑条宽度不允许超过2mm,长度不允许超过20mm;桦木除优等品板外,允

许有伪心材,但一等品板的色泽应调和;桦木一等品板不允许有密集的褐色或黑色髓斑;优等品和一等品板的

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2 针叶树材细木工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活节、半活节、

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5

8

10

不限

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20

30

(小于10不计)

不限

半活节、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5

30

(小于10不计)

不限

3.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4.夹皮、树脂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3

4

(小于10 mm

不计)

10

(小于15 mm

不计)

不限

最大单个长度

15

30

不限

GB/T 5849—2016

表2 (续)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5.裂缝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1

2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1.5

3

6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15

30

6.虫孔、排钉孔、

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2

6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4

10

(小于3 mm

不计)

不呈筛孔状不限

7.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浅色10

不限

8.腐朽

不允许

允许初腐,但

面积不超过

板面积的1%

允许初腐

9.树脂漏(树脂

条 )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150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10

每平方米板面上的个数

4

10.表板拼接

离缝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0.5

1

2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1

2

不限

11.表板叠层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2

10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20

不限

12.芯板叠离

紧贴表 板的芯

板叠离

最大单个宽度/

mm

不允许

2

4

10

每米板长内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

mm

10

13.鼓泡、分层

不允许

14.凹陷、压痕、

鼓包

最大单个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2

6

15.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20

不限

深度

不允许穿透

16.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不超过/mm²

不允许

400

10000

17.透胶及其他

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10

30

GB/T 5849—2016

2 ( 续 )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8.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6

不限

不超过板面积/%

1

5

不限

缝隙不超过/mm

0.5

1

2

19.内含铝质

书钉

不允许

20.板边缺损

自基本幅面内不超过/mm

不允许

10

21.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3 热带阔叶树材细木工板外观分等的允许缺陷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1.针节

允许

2.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0

25

不限

3.半活节、死节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3

5

不限

半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15

(小于5不计)

不限

死节

最大单个直径/mm

5

(小于2不计)

15

不限

4.木材异常结构

允许

5.裂缝

每米板宽内条数

不允许

1

2

不限

最大单个宽度/mm

1.5

2

6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15

30

6.夹皮

每平方米板面上总个数

不允许

2

4

不限

最大单个长度/mm

10(小于5不计)

不限

7.蛀虫

造成

缺陷

虫孔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8(小于1.5 mm

不计)

不呈筛孔状不限

最大单个直径/mm

2

虫道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2

不呈筛孔状不限

最大单个长度/mm

10

GB/T 5849—2016

表3 (续)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8.排钉孔、孔洞

最大单个直径/mm

不允许

2

8

15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不限

9.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不限

10.腐朽

不允许

允许初腐,但

面积不超过

板面积的1%

允许初腐

11.表板拼接

离缝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1

2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30

50

每米板宽内条数

2

不限

12.表板叠层

最大单个宽度/mm

不允许

2

10

最大单个长度为板长/%

10

不限

13.芯板叠离

紧贴表 板的芯

板叠离

最大单个宽度/

mm

不允许

2

4

10

每米板长内条数

2

不限

其他各层离缝的最大宽度/

mm

10

14.鼓泡、分层

不允许

15.凹陷、压痕、

鼓包

最大单个面积/mm²

不允许

50

400

不限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1

4

16.毛刺沟痕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25

不限

深度

不允许穿透

17.表板砂透

每平方米板面上不超过/mm²

不允许

400

10000

18.透胶及其他

人为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0.5

10

30

19.补片、补条

允许制作适当且填补牢固的,

每平方米板面上个数

不允许

3

不限

不限

不超过板面积/%

0.5

3

缝隙不超过/mm

0.5

1

2

20.内含铝质

书钉

不允许

GB/T 5849—2016

3 (续)

检量缺陷名称

检量项目

面板

背板

细木工板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21.板边缺损

自基本幅面内不超过/mm

不允许

10

22.其他缺陷

不允许

按最类似缺陷考虑

注1:髓斑和斑条按变色计。

注2:优等品和一等品板的异色边心材按变色计。

6.3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6.3.1 宽度和长度

6.3.1.1 宽度和长度见表4。

4 细木工板宽度和长度 单位为毫米

宽度

长度

915

915

1830

2135

1220

1220

1830

2135

2440

6.3.1.2 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为 mm。

6.3.2 厚度偏差

厚度偏差应符合表5规定。

5 厚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基本厚度

不砂光

砂光(单面或双面)

每张板内厚度公差

厚度偏差

每张板内厚度公差

厚度偏差

≤16

1.0

±0.6

0.6

±0.4

>16

1.2

±0.8

0.8

士0.6

6.3.3 垂直度

相邻边垂直度不超过1.0 mm/m。

6.3.4 边缘直度

边缘直度不超过1.0 mm/m。

6.3.5 平整度

幅面1220 mm×1830 mm 及其以上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10 mm; 幅面小于1220
mm×

1830mm 时,平整度偏差不大于8 mm。

GB/T 5849—2016

6.3.6 波纹度

砂光表面波纹度不超过0.3 mm, 不砂光表面波纹度不超过0.5 mm。

6.4 理化性能

6.4.1 物理力学性能

6.4.1.1
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和表面胶合强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

6
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和表面胶合强度性能要求

检验项目

单位

指标值

含水率

%

6.0~14.0

横向静曲强度

MPa

≥15.0

浸渍剥离性能

mm

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和分层总长度均不超过25 mm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60

当表板厚度≥0.55 mm时,细木工板不做表面胶合强度。

6.4.1.2 胶合强度应符合表7规定。

7 胶合强度要求 单位为兆帕

树种名称/木材名称/商品材名称

指标值

椴木、杨木、拟赤杨、泡桐、橡胶木、柳安、杉木、奥克榄、白梧桐、异翅香、海棠木

≥0.70

水曲柳、荷木、枫香、槭木、榆木、柞木、阿必东、克隆、山樟

≥0.80

桦木

≥1.00

马尾松、云南松、落叶松、云杉、辐射松

≥0.80

6.4.1.3
其他阔叶树材或针叶树材制成的细木工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其密度分别比照表7所
规定的椴木、水曲柳或马尾松的指标值;其他热带阔叶树材制成的细木工板,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根据
树种的密度比照表7的规定,密度自0.60 g/cm³
以下的采用柳安的指标值,超过的则采用阿必东的指
标值。供需双方对树种的密度有争议时,按GB/T 1933 的规定测定。

6.4.1.4 细木工板的每个胶层都需检测。

6.4.1.5 当表板厚度\<0.55 mm
时,细木工板表板胶层不作胶合强度检验,检测其他胶层胶合强度时,
试件若从表板胶层破坏且未达到标准要求,则应砂掉或刨掉表板后,再制作试件重新检测。

6.4.1.6
对不同树种搭配制成的细木工板的胶合强度指标值,应取各树种中要求最小的指标值。

6.4.1.7
如测定胶合强度试件的平均木材破坏率超过80%时,则其胶合强度指标值可比表7所规定的
值低0.20 MPa。

6.4.2 甲醛释放量

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 的规定。

6.5 其他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协议要求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力学性能及板芯组成的细木工板。

GB/T 5849—2016

7 检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检验

一般通过目测或用钢板尺测量细木工板上的外观缺陷。

7.2 规格尺寸检验

7.2.1 量具

7.2.1.1 钢卷尺,分度值1 mm。

7.2.1.2 卡尺,分度值0.01 mm。

7.2.1.3 钢板尺,长度为300 mm, 分度值0.5 mm。

7.2.1.4 塞尺,分度值0.05 mm。

7.2.1.5 细钢丝或线绳。

7.2.2 检验方法和结果表示

7.2.2.1 宽度和长度

按 GB/T 19367—200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2 厚度

按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3 垂直度

按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4 边缘直度

按 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5 平整度

按GB/T 19367—2009 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7.2.2.6 波纹度

将长度300 mm
的钢板尺的一直边靠紧板面,用塞尺测量波纹处板面与该直边的最大距离,测量处

距板边不得小于20 mm,
取任意3处测量,其最大值为细木工板的波纹度,精确至0.05 mm。

7.3 理化性能检验

7.3.1 试样制取

试样在样板中的分布如图1所示,试样1、试样2和试样3用于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制取,试样4和试

样5用于甲醛释放量检测。当板长度或宽度不能按图1取样时,抽取2张~3张样板制取试样。

GB/T 5849—2016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10.95339in;height:6.45986in" />

1 试样在样板中的截取位置示意图

7.3.2 试件的制取及其尺寸和数量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的制取位置及尺寸规格、数量按图2和表8要求进行。试件的边角应垂直,尺寸

偏差为±0.5 mm。

单位为毫米

style="width:5.18681in;height:5.24656in" />

2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制取示意图

GB/T 5849—2016

表8 物理力学性能试件表

单位为毫米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

试件数量

试件编号

备注

横向静曲强度

(10h+50.0)×50.0

12

h为基本厚度,试验时面板朝上和背

板朝上的试件各6个

含水率

100.0×100.0

3

表面胶合强度

50.0×50.0

6

面板和背板各3个

浸渍剥离性能

75.0×75.0

12

胶合强度

100.0×25.0

12

在试样适当的位置制取且试件长度

方向与板芯长度方向一致

甲醛释放量

试件尺寸和数量按GB18580相关规定进行,制取位置按图1。

7.3.3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的4.3进行。

7.3.4 表面胶合强度测定

按 GB/T 17657—2013 中的4.16进行。对测定结果有争议时试件应按 GB/T
17657—2013 中的

4.16.3.2 进行平衡处理。

7.3.5 浸渍剥离性能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的4.19进行,试件处理条件应符合4.19.4.1中的b)Ⅱ类浸渍剥离试验。

7.3.6 胶合强度性能测定

按GB/T17657—2013 中的4.17中细木工板的方法进行,采用A
型试件尺寸。按GB/T17657—2013 中的4.17.5.2.2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7.3.7 甲醛释放量测定

按GB18580 中的试验方法进行。

7.3.8 横向静曲强度测定

按GB/T 17657—2013 中的4.7中的静曲强度测定方法进行。且应符合如下规定:

支座距离为试件基本厚度的10倍,但不应小于150 mm;

——试件长度应≥10h+50 mm,且不应小于200 mm;

——压头和支座的半圆弧曲面直径应为30 mm±0.5 mm;

——测试时压头应避开芯条侧面缝隙均匀加载;

——有争议时试件应按GB/T 17657—2013 中的4.7.3.2进行平衡处理。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GB/T 5849—2016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和甲醛释放量检验。

8.1.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全部理化性能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新投入生产时;

b)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2次;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2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8.2.1 外观质量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8.2.1.1 外观质量抽样方法

采用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Ⅱ,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9。

表9 外观质量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501~1200

第一

第二

50

50

50

100

3

9

6

10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5

12

9

13

8.2.1.2 外观质量判定规则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

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

GB/T 5849—2016

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
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

收的。

8.2.2 规格尺寸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8.2.2.1 规格尺寸抽样方法

采用GB/T 2828.1—2012 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I,
接收质量限为4.0,见表10。

表10 规格尺寸抽样方案

单位为张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拒收数

≤1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151~28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1

2

2

281~50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0

3

3

4

501~120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1

4

3

5

1201~32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2

6

5

7

8.2.2.2 规格尺寸判定规则

按8.2.1.2判定。

8.2.3 理化性能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8.2.3.1 理化性能抽样方法

8.2.3.1.1 物理性能抽样方法

抽样方案见表11。抽样时应在8.2.2规格尺寸检验中的样板中任意抽取。

表11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

初检抽样张数

复检抽样张数

<1000

1

2

1000~2000

2

4

2001~3000

3

6

>3000

4

8

8.2.3.1.2 甲醛释放量抽样方法

甲醛释放量抽样按GB18580 的规定进行。

GB/T 5849—2016

8.2.3.2 理化性能判定规则

8.2.3.2.1
初检样本中每张细木工板平均含水率都符合指标值时,含水率为合格,否则应进行复检;复
检样本都符合指标值的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含水率为不合格。

8.2.3.2.2
符合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和浸渍剥离性能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相应性
能试件总数的80%时,该批细木工板的相应性能判为合格。小于6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相应
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60%,但小于8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
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试件总数的8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80%时,则判其为
不合格。

8.2.3.2.3
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规定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时,该批细木工板的胶
合强度判为合格。小于60%时,则判为不合格。如符合胶合强度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于或大于有效
试件总数的60%,但小于80%时,允许重新抽样进行复检,其结果符合该项性能指标值要求的试件数等
于或大于有效试件总数的80%时,判其为合格;小于80%时,则判其为不合格。

8.2.3.2.4 甲醛释放量判定和复检按GB18580 的规定进行。

8.2.3.2.5 初检和复检样本应是同一批次。

8.2.3.2.6
当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性能和甲醛释放量检验均符合相应等级
要求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该等级。

8.2.3.3 其他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采用其他的抽样方法和判定规则。

8.3 综合判定

产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都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产品为该等级。

8.4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 产品的名称、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和样品获取形式等;

b) 结果及结论;

c)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应在产品的一个表面或侧边明显牢固标记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产品标准号和生

产厂名等。

9.2 标签

每包细木工板应有标签,其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规格、张数、产品标准

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

9.3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级别、批号分别包装。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

和污损。

style="width:3.11347in" />GB/T 5849—2016

9.4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受潮、淋雨和暴晒。

贮存时应按甲醛释放量级别、规格、等级、生产时间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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